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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来源: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 发布日期:2017-03-03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集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由我院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成,是学生文艺活动的主力军。

第二条大学生艺术团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以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创作艺术精品有机结合。

第三条大学生艺术团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开展各类有组织、有意义、有层次的文化艺术活动,选拔优秀学员,通过美育培训、社会实践、艺术熏陶等形式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丰富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培养我院学生对高雅艺术的兴趣和理解力,提高我院大学生的艺术综合水平,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和大学生文艺骨干,带动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条承担学院各项重大文艺演出及比赛,进一步加强校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和推广。

第六条定期安排培训活动,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自身水平和团体水平。

第七条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每个分团设艺术指导一名。

第九条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三名,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艺术团下设秘书处、策划组织部、宣传部、文艺管理部。均采取在全团中民主选举的程序产生。

第十条负责人职责

1、艺术指导:负责艺术团日常培训、排练及理论知识讲授。  

2、团长:本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负责管理本团的全部事务,是大学生艺术团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制定艺术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各部的工作。  

3、各分团社长:主持所在分团具体工作,规划分团发展,积极配合团长工作,保证团员专业知识和艺术技能的提高,协助社长做好工作,处理好艺术团日常事务,承担文艺演出的任务。负责考勤,对队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4、秘书处:负责艺术团日常文字工作及团内事务性工作,负责每次活动和演出的总结工作,协助团长做好团内各项事务。  

5、策划组织部:策划富有创意的文艺演出及活动,负责文艺演出的联络工作。负责各类演出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宣传部:负责在校内演出的宣传工作;定期张贴有关文艺团近阶段工作要点的海报,提高艺术团的知名度,并根据活动开展的需要进行外联工作。  

7、文艺管理部:跟进文艺演出节目进展程度,负责文艺演出的联系工作,安排活动具体分工及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艺术团下设舞蹈团、表演团、器乐团﹑合唱团、喜乐班五个文艺团体,分别聘请有关教师进行日常活动指导。

第十二条艺术团聘请院领导、院团委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院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四章团员章程

第十三条艺术团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年9月份面向全院公开招募。凡是陕财职院在籍大学生,有参加艺术团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有一定的文艺基础,经面试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  

2、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学院组织。  

3、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4、有权自动退出艺术团。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陕财职院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团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专长和基础,团员实行自愿报名,认真填写团员报名登记表,由接收部门同意,艺术团考核通过。  

3、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如有无故缺勤需交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其他情况交予团委处理。  

4、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6、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7、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相应退团手续。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例会制度

1、每月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月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  

2、每周不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一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周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考核制度

1、艺术团团长及分团团长由院团委考核,艺术团所有干部及委员由所辖指导老师考核。考核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学校有关方面的反映等予以综合评定。  

2、团长有对下辖干部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屡教不改或者所犯错误性质严重者应在艺术团干部联席会议上讨论并形成处分决议后报院团委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考勤制度,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训练,演出的考勤和活动情况。考勤表每月报艺术团总团办公室备案。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一律需本人事先向秘书处或文艺管理部负责人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3、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4、对于各个部门不负责行为,对于该部门进行重组,重组包括(解聘、降职、重新任命)。  

第十八条场地器材管理

本团的固定活动场地在学院大礼堂和文化活动中心,用于艺术团的日常排练。  

第十九条奖惩制度

1、凡团员在全市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体,均将可按学院制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2、凡违反艺术团章程、拒绝执行艺术团决议、有损艺术团声誉的给予团内处分,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校纪处分。  

3、在训练及演出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缺席、迟到、早退者,累计三次即取消其每学期评奖评优的资格,情况特别严重者开除团籍。  

4、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财务制度

1、艺术团活动经费采取学院团委划拨和外联赞助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严格的财政审批制度,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同意后由团委报学院相关领导批准。  

2、艺术团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以及中长期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校团委有权审查财务记录。  

3、艺术团有专业的艺术指导机构负责团员日常排练与指导。每年由团委负责考察确定培训机构,按学院相关要求签定培训合同,每半年按合同规定条款结算一次指导费。  

4、凡是未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允以报销,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需要当事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演出制度

1、校园文化艺术节为本团每年一度的大型成果汇报,全体团员应全力以赴、互相协作,高水平高质量的办好校园文化艺术节。  

2、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3、出于安全考虑,艺术团所有对外演出必须在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演出。  

4、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5、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者,应在演出前于团长处备案,并妥善保管,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恶意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如以个人名义参加演出,服装道具一律不外借。  

6、艺术团各个团体参加演出须以陕财职院大学生艺术团名义上报节目单。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党委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