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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职院团[2022]2号 关于给予杨浩同学开除团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陕财职院团[2022]2号 关于给予杨浩同学开除团籍处分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2-02-19 】


各二级学院、各团支部:

杨浩,男,21 岁,共青团员,学号 1933010133,商学院2019级电商1班学生,20209 月该生因车祸休学至今。休学期间该生因帮信罪于 2021 2 月被兴平市西城派出所羁押判刑刑期 3 年半,现在铜川市监狱服刑。为严肃团内纪律,示他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商学院 2022 219日团总支开会表决,校团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浩同学开除团籍处分。

希望全校团员青年引以为戒,强化团员意识,恪守誓言,努力学习,发奋图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优秀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