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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

【来源: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 | 发布日期:2021-09-23 】

根据全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部署,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如下。


1.主题

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


2.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3.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至12月。大、中学校新生团支部一般安排在11月以后开展。


4.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1年新发展团员)。


5.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6.主要环节

6.1 开展会前学习

6.1.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②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③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④《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⑥《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6.1.2 会前学习应均衡开展,11月底前完成。

6.2 撰写发言材料

6.2.1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6.2.2 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不同领域团员应有所侧重:①学生团员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②机关事业单位团员突出提高理论修养、提升业务能力、狠抓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内容;③国有企业团员突出服务企业发展、参与深化改革、投身岗位建功、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内容;④农村团员突出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产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等内容;⑤城市社区团员突出服务基层治理、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等内容;⑥其他职业团员突出提升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发挥模范作用等内容。

6.3 召开组织生活会

6.3.1 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工)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6.3.2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6.3.3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大、中学校学生团支部较多的,应由学校团组织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6.3.4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①唱团歌;

②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③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④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⑤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⑥重温入团誓词。

6.3.5 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

6.4 评价与结果运用

6.4.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6.4.2 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6.4.3 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6.4.4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6.4.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7.实施要求

7.1 分类指导。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应在社会、学校领域各选取1个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基层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专、挂职团干部至少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7.2 严格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7.3 创新形式。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7.4 做好记录。12月31日前,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